国家开发银行喀什分行2023-2025年安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 期:2023年8月9日 采购编号:金内招字【2023】XJJZN-173 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或“国开行新疆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喀什分行2023-2025年安保服务项目 2.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项目预算34.56万元。 3.项目概述:本次服务范围为喀什分行,要求结合分行工作实际,供应商需提供安保人员总体数量不少于3人。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全天24小时,工作日白班(10:00-19:00)不少于2名安保人员值守,工作日夜班(19:00-次日10:00)不少于1名安保人员值守,非工作日白班(10:00-19:00)、夜班(19:00-次日10:00)分别不少于1名安保人员值守。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期2年。 服务范围主要是为分行提供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及时配备符合内外部相关规定的安防器材设备、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安全保卫管理专业领域范围的服务性工作。 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供应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供应商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标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供应商在投标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4)供应商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磋商项目的响应,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6)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磋商。 (7)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磋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磋。 (9)中选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供应商须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 5.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购买: (1)发售时间: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6日,每天上午 10:00 至下午19: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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