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JZJFDHZ-FB820211101
项目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购买街道巡逻车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购买街道巡逻车服务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购买街道巡逻车服务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2)本项目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证明文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若分公司投标的,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时须提交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若投标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时须提交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⑤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资格性审查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5)已办理投标登记并成功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18日 至 2021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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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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