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乙酸钠液体药剂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1.1 本项目比选人为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己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意向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
1.2 本项目为企业自主比选项目,比选组织形式为自行比选。比选人选择的比选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比选范围:采购乙酸钠液体药剂约450吨(质量浓度≧20%)。 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2 计划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每批次具体送货时间以比选人通知为准。
2.3 交货地点: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西路411号指定地点。
2.4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
(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单位)。
(2)须为具有生产或销售本标段比选货物的资格;
(3)信誉要求:未处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近3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证明材料为:比选申请人提供“信誉声明”及“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截图;
(4)财务要求:近3年(2018年-2020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3年的)无亏损,证明材料为:比选申请人按照参选文件格式在“信誉声明”中明确承诺无亏损;
(5)类似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共具有不少于 1 个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 单个合同金额在30万元及以上乙酸钠液体药剂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比选接受代理商参选,如比选申请人为代理商,须具有所代理生产厂家(制造商)的直接授权。
3.2.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3 各比选申请人均可就上述 1个标段参选,可中选的标段数量为 1个。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