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曲县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程(不分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Q9A2021111004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
一、招标条件
本阳曲县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程(招标项目编号:I1401000278000519001),已由阳曲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阳审管投字【2021】17号、阳审管投字【2021】72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解决 ,招标人为阳曲县公用事业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该项目规划用地14327.57㎡;总建筑面积4445.61㎡,建设餐厨垃圾处理系统:30t/d、大件垃圾处理系统:10t/d、垃圾分类分拣系统:40t/d(可回收垃圾35t/d,有害垃圾5t/d)、垃圾中转站:20t/d、环保宣传教育中心及生产生活辅助设施等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不分标段:
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服务)、施工(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验收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协助业主完成相关工作等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内容,并依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不分标段: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置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执业资格,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国家贰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4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未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22日12时00分00秒到2021年11月29日12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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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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