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441823-2021-0229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1823-2021-0229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阳山县传染病慢性病医院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付款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7、付款方式
7.1 支付方式:
7.1.1签订合同后,供应商需提供合同金额100%(全额)的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且保函有效期限至项目完工及验收合格。采购人收到保函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7.1.2验收前,中标人需按合同约定将中标价5%的质量保证金汇入采购人对公账号。质保期满之日起,采购人凭收据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退回中标方合同账号。同时,中标方需提交质量保证承诺函(承诺质保期自正式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2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7.2.1 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7.2.2 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7.2.3 中标通知书。
7.3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更正为:
五、付款方式
7.1. 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供应商需到项目所在地农商银行开设专项专户,采购人、中标方、银行(受托方)三方签订项目收支监管协议,按帐户以下方式进行收支:
7.1.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办理好专项专户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完毕合同金额的100%到中标人开设的专项专户。
7.1.2受托方收到采购人的专款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给中标方作为本采购项目的预付金。
7.1.3中标方主要设备进场,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后,受托方收到医院确认函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给中标方作为本采购项目的进度款。
7.1.4所有设备安装完成,调试运行正常,采购方验收合格后,受托方收到医院确认函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5%给中标方作为本采购项目的竣工款。
7.1.5通过采购方验收合格后,质保12个月期满,受托方收到医院确认函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质保金给中标方。
7.2. 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7.2.1 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7.2.2进度申请函和采购方确认函
7.2.3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7.2.4 中标通知书。
7.3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4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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