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宁博政采比[2021]-076号
项目名称:吴忠市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类别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价(万元) | 合计(万元) |
核心设备 | 非甲烷总烃自动监测仪升级 | 1台 | 9 | 9 |
质控校准设备 | 氢气、零气一体机 | 1台 | 1 | 1 |
动态校准仪 | 1台 | 2.6 | 2.6 | |
标气系统(含阀) | 甲烷、丙烷(含标气) | 1瓶 | 0.1 | 0.1 |
氮气(含标气) | 1瓶 | 0.1 | 0.1 | |
辅助设备 | 机柜/机架 | 1个 | 0.5 | 0.5 |
工控机、显示器 | 1台 | 1 | 1 | |
气象五参数 | 1套 | 0.7 | 0.7 | |
总价(万元) | 15万元(壹拾五万元整) | |||
备注 | 总价包括所有设备比对验收费用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2.非法人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法人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文件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原件;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5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29日 至 2021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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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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