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11/17-QT-13)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甘孜州白玉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贡觉县
一、招标条件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叶巴滩水电站厂房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叶巴滩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4×510MW+2×2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11/17-QT-1301 | 厂房桥机设备采购 | (1)2台套主厂房350t+350t/16t双小车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 (2)1台套主厂房32t/10t单小车桥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 (3)2台套GIS室10t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套水厂5t电动单梁悬挂式起重机及其附属设备; (4)11台套全厂单轨电动小车式电动葫芦及其附属设备; (5)与上述设备配套的备品备件; (6)与上述设备配套的专用工器具。 本标段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以及出厂前的预装配、试验、包装、发运、交货和现场开箱交接、指导安装、参加安装阶段质量检查、现场试验、试运行和验收、培训服务;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 1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厂房桥机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为:起重机械制造A级);
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9.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1台起重量不小于350t+350t、跨度不小于25m的双小车桥式起重机或起重量不小于700t、跨度不小于25m的单小车桥式起重机在水电站投入运行一年以上的业绩(提供合同及用户证明扫描件);
10.招标人不接受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连续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12-01 14:34到2021-12-08 18: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12-01 14:34到2021-12-0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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