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MZYB20211201
项目名称:兴文县“十三五”脱贫攻坚水利扶贫建设项目-周家镇春耕生产生活用水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8.4559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8.4559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地址兴文县周家镇,工程内容:1、石屏村、天星采石场-云龙社区、石屏村2组-洛浦村5组、龙洞村5组-洛浦村1组、龙洞村、菜森坡-新塘村3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二、采购内容(实质性要求)
采购内容为:1、石屏村、天星采石场-云龙社区、石屏村2组-洛浦村5组、龙洞村5组-洛浦村1组、龙洞村、菜森坡-新塘村3组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三、技术、服务要求
1.技术要求
(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合格标准,投标承诺的质量高于国家标准的,执行投标承诺标准。结算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增加费用。
(2)材料设备质量要求:材料、设备选用要满足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的要求。有合格证要求的材料、设备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书》。
(3)施工要求:工程施工必须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并要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的相关要求。
(4)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
(5)材料为合格产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书》,所有材料进场前必须经甲方认质许可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6)施工时必须按供应商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论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采用何种措施,对原有项目和报价均不能调整(采购人要求变更除外),并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7)本项目所有工程安全责任(含事故)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供应商在进场后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遵从监理单位提出的科学、规范、合理意见。
(8)成交供应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无条件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审核和技术指导,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应完成采购人提出的与本项目施工相关的增加内容。
(9)资料要求:验收合格后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给予采购人备案,若有图纸资料还须提供纸质及电子版。
(10)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2、项目机构和人员
(1)项目负责1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全国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不含临时)并持有水利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水利类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商务要求
(一)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
(二)工期:60个日历天。
(三)付款方式:签合同时双方约定执行。
(四)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七)质保期
本项目质保期期限为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内维修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的60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省外企业须持有年检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2月08日 至 2021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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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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