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氨水及其伴随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47-2160SCCFJ053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福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氨水及其伴随服务采购(招标项目编号:0747-2160SCCFJ053),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州沪榕海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福州市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氨水及其伴随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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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投标人应为产品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如经销商参加投标,须有生产厂商授权,则该生产厂商本身就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得再授权给其他经销商; (3)投标货物纳入国家生产许可管理的,生产厂商须具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或其委托的运输单位须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和能力; (6)投标人须提供运输能力的证明(自有运输罐车须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租赁运输罐车须提供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安全、环保、诚信、质量等方面行政处罚(以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为准); (8)投标人应提供上两年度财务报表(2019-2020年度); (9)投标货物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认证证书; (10)生产厂商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小于人民币500万元,销售商的注册资本金不得小于人民币300万元; (11)投标货物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近三年(2018年6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有不少于3家的类似供货业绩(须附合同证明,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页、合同盖章页等证明资料,同一法人单位不同时间的合同视为一个供货业绩); (12)投标人对所供货物应提供与技术指标完全一致(三个月内)的第三方检验合格报告;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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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12-09 09:00--2021-12-14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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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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