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3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聚氨酯纤维材料通信塔试点项目比选公告
2021-2023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聚氨酯纤维材料通信塔试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1-2023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聚氨酯纤维材料通信塔试点项目(项目编号:08-16-04D-2021-D-D28518)。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公司。
1.3采购。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2021-2023年石河子分公司聚氨酯纤维材料通信塔试点项目,包含35米聚氨酯纤维材料通信塔加塔基施工总承包,采购预算金额为20万元(含税)。
序号 | 产品种类 | 建设方式 | 主要参数规格 | 交货地点 |
1 | 聚氨酯纤维材料通信塔 | 施工总承包 | 聚氨酯纤维材料(外爬支架)35米、平台与平台之间3米、中对中3米、9副天线/架天线,详见附件三:采购需求。 | 石河子市全区域 |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本项目不划分分包,中选人数量为1个。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为96000元/座 ,参选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2021-2023年石河子分公司聚氨酯纤维材料通信塔试点项目,包含35米聚氨酯纤维材料通信塔加塔基施工总承包。
2.2交货期:收到甲方订单后,15天之内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7天之内安装完毕。
2.3交货地点:石河子市全区域。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要求。
2.5保修期:终验后12个月。
2.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非法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2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参选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企业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具有有效期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乙级(含)以上资质。
3.4参选人须具有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人员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专职安全员:1名专职安全员,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团队人员:为本项目至少配置2名具有有效的高处作业操作证的专业技术人员,1名专职资料人员。
须提供以上人员有效的资质证书、劳动合同或2020年10月-2021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6参选人须为参选应答产品(聚氨酯纤维材料通信塔)的制造商或其指定的合法授权代理商;若参选应答人为代理商,须具备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唯一代理授权证明文件,且不得存在下述情况:
①同一制造商或同一品牌同时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参与应答的;
②同一品牌的产品出现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应答的。
3.7检测报告:参选人须提供应答产品(聚氨酯纤维材料通信塔)的第三方检测报告:须提供有效的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实验室机构出据的第三方测试报告证明材料。
3.8参选人须提供至少1例完成安装并使用一年以上聚氨酯复合塔塔高10米及以上严寒地区成功案例。
注:(1)依据GB50176国标规定,严寒地区指:东北、内蒙古、新疆北部、西藏北部及青海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C或日平均≤5°C的天数,一般在145天以上地区。
(2)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须包括合同封面、合同供货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甲方联系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或使用单位盖章的投保产品得应用报告(产品使用至少一年以上的,报告中需明确产品),证明材料还需涵盖现场照片(包含经纬度,实施地点、材质)等,且保证采购人可在合同签订前进行案例站点的现场勘察,站点不可拆除。
3.9信誉要求: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参选将被否决(到参选递交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3.9.1参选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9.2参选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11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至参选应答递交截止至日)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1月1日至参选应答递交截止至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1月1日至参选应答递交截止至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同类产品(或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10)被新疆铁塔列入新疆“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同类产品(或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1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5.1电子比选文件获取: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12月13日18时00分至2021年12月1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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