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 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现对三乙酸甘油酯-2022年(第二次招标)(招标编号:2021-THXM067-1)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 招标主要内容:
合同包 | 合同包名称 | 品目号 | 品名 | 存货号 | 存货名称 | 预计数量(公斤) |
1 | 三乙酸甘油酯-2022年(第二次招标) | 1-1 | 烟用三乙酸甘油酯(普通) | 1-1-1 | 烟用三乙酸甘油酯(普通) | 1200000 |
1-2 | 烟用三乙酸甘油酯(PM3) | 1-2-1 | 烟用三乙酸甘油酯(PM3) | 30000 | ||
说明:(1)投标人必须对上述项目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进行投标,不得仅对部分货物或服务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在服务期限内市场价格可能出现剧烈波动等情形并慎重报价。投标人中标后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得调整供货价格。若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拒绝供货的,视为投标人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进一步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并将投标人列入福建中烟供应商黑名单。 (3)预计数量是一年的预估数量(不包含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采购量),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为准。采购期限内,若由于发生停牌、产品改造、计划变动等需求变化导致采购数量发生变化,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货物的具体采购数量(增加或减少),中标人不得有异议,也不得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4)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仅对存货1-1-1烟用三乙酸甘油酯(普通)进行采购,预计数量为10000公斤/年,具体采购数量以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订单为准。采购期限内,若由于发生停牌、产品改造、计划变动等需求变化导致采购数量发生变化,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货物的具体采购数量(增加或减少),中标人不得有异议,也不得向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索赔。 (5)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6)合同签订说明: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招标,具体使用单位为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岩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应与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岩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四方合同,合同价款由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龙岩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第一中标人还需要与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单独签订两方合同,合同价款由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支付。 (7)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则视为其理解和同意前款所述,并放弃提出异议和索赔的权利。 |
2.本次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有效投标人,凡是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3.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在国内提供相应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3若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4投标人应为一般纳税人,可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一份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开具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政府税务部门网站关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查询结果打印页)。
3.5投标人应提供其所在地区“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及企业高管人员(如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监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查询网页打印件。
3.6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无行贿行为承诺书”。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分包。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基本资格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2年1月5日至2022年1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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