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 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现对条与盒包装纸(烟标)(再次招标)(招标编号:2023-THXM114-2)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1. 招标主要内容:
合同包 | 合同包名称 | 品名号 | 品名 | 存货号 | 存货名称 (产品名称) | 单位 | 计划招标数量(单位/年) |
23 | 条与盒包装纸23 | 23-1 | 七匹狼(纯境)条与盒包装纸 | 23-1-1 | 七匹狼(纯境)小盒(二维1) | 套 | 18450000 |
23-1-2 | 七匹狼(纯境)条盒(二维1) | ||||||
说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2.本次招标,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有效投标人,凡是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3.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投标人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3若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4投标人应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许可证书复印件。
3.5投标人应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一份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6投标人应提供其所在地区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及企业高管人员(如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监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查询网页截图或打印件。
3.7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任何一方,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3.8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任何一方,未因行贿被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3.9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禁止参加招标采购活动,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3.10至投标截止日,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发现投标人存在向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干部职工行贿的行为,因司法程序尚在进行等原因暂未被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下列主体的行贿行为,视同投标人存在行贿行为:
①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
②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执行相关业务的其他人员。
针对3.7-3.10条款,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最终结合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相关文件或档案为准”。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分包。
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基本资格证明材料如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凡愿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9月20日~2024 年10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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