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棚户区改造七期(十一)项目(山城路棚户区改造E地块)
室外配电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兴公资交易【2021】建设(公开)0127号
一、招标条件
乌兰浩特市棚户区改造七期(十一)项目(山城路棚户区改造E地块)室外配电工程(二次)招标人为乌兰浩特市新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由乌发改审发【2018】43号文件批准,资金来源:上级专项及地方自筹,项目资金已经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 现对该项目乌兰浩特市棚户区改造七期(十一)项目(山城路棚户区改造E地块)室外配电工程(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乌兰浩特市棚户区改造七期(十一)项目(山城路棚户区改造E地块)室外配电工程(二次)
(2)建设地点:乌兰浩特市山城路东侧、札萨克图桥北侧、公园西路东侧。
(3)工程规模:箱变基础、电缆检查井及电缆沟土方开挖、回填、余土外运等;箱式变压器及附属设备安装、电缆检查井安装;
(4)招标控制价:6188118.00元
(5)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6)工期要求: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五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本单位注册),安全考核证合格有效,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中标或预中标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岗位证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
4、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投标单位不得采用挂靠、转包、虚报业绩和代为投标等形式投标,一经发现,其中标无效并负责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
7、投标单位应该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地点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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