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心城区垃圾焚烧二期项目炉渣综合处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心城区垃圾焚烧二期项目炉渣综合处理项目(二次)
招标编号:0310-ZBZX-服务-20220013
招标代理人:
日 期:2022年2月8日
1、(以下简称“招标代理人”),受深圳能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能够满足本项目投标资格要求的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下述招标项目参加投标。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01 | 大连市中心城区垃圾焚烧二期项目炉渣综合处理项目(二次) | 具体详见“第八章 技术规范书” |
备注: |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大连市中心城区垃圾焚烧二期项目炉渣综合处理项目(二次)
项目地址:对于拟新建炉渣处理厂的投标人,由投标方在大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行选定项目地址。对于已建成炉渣处理厂的投标人,要求炉渣的处理厂厂址须在大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项目内容:本项目包括垃圾焚烧炉渣的分拣、综合利用(炉渣集料、普通混凝土小型砌块)。
项目规模:新建炉渣处理厂的项目规模:炉渣处理项目处理规模不低于500吨/天。
建设模式:本炉渣处理项目采用炉渣总承包处理模式,承包合同年限为10年。
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证明文件: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4.2 201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指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有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的业绩不低于1个,且业绩对应的炉渣处理厂的环保手续文件须包括环评批复文件及环保验收文件; (证明文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及该业绩对应炉渣处理厂的环评批复文件及环保验收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复印件须清晰体现用户类型、业绩内容等,如提供的业绩为子公司业绩,需提供关系证明文件)
4.3 本项目接受新建炉渣处理厂或已建成炉渣处理厂两种情况,对于已建成炉渣处理厂的投标人,投标人或投标人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所拥有的拟接收本项目炉渣的炉渣处理厂须具有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环评批复文件及环保验收文件、厂址须在大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且炉渣处理厂日处理余量不低于500吨/天。(证明文件:①提供炉渣处理厂对应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提供该炉渣处理厂处理所有客户炉渣的全部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合同复印件须清晰体现客户名称、炉渣日处理量等,如合同中不能体现炉渣日处理量的,可提供用户证明文件;炉渣处理厂日处理余量以环评批复最大炉渣日处理量(如环评批复中未明确最大炉渣日处理量,以建设规模日处理量为准)与已签订客户合同总计日处理量的差额为准)
4.4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破产、资产被冻结等情况,在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及以上的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的安全事故及有效环保处罚,以及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证明文件:提供资信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1-10,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且招标人会通过“天眼查官网、企查查官网及启信宝官网”进行查询,进行查询,如发现投标人不满足本条要求,将否决其投标)
4.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信用电力”网站(http://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中。(证明文件: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的“信用中国”及“信用电力”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4.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为: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7、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按招标文件“第五章 格式1-8 廉政承诺函”的内容及格式进行承诺。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获取时间:2022年2月8日09时00分至2022年2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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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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