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探伤仪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STNJQGD-2022-0024 )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南京桥工段现就钢轨探伤仪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钢轨探伤仪2台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许可认证:通过了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认证或取得技术审查、校准证书等。 (提供铁专计量认证证书、校准证书或审查报告,提供全册检测报告,要求有效期内、不缺页。) 3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 4财务能力:投标人近两年(2020-2021)财务状况良好,无连续两年亏损状况。出具近2年(2020-2021)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GBT19001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相当于上述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份所投标产品近三年(2019-2021)在铁路局供货业绩,提供投标产品的销售合同。(注:合同为2018年1月1日之后的合同,投标文件所出具的合同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应和本次投标产品相符,否则视为不响应。) 7履约信用: 7.1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0-2021)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0-2021)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投(中)标人或其产品未列入国铁集团不良供应商信用评价通报;在上海局集团公司履行合同时无不良记录。(注:提供已供买方的段级及以上单位或部门出具的履约信用证明,科室或车间提供的证明无效;验收单、到货单、发货单等不能代替履约信用证用。) 7.2需提供段级及以上部门出具的用户使用证明。(注:使用证明评价的对象应为生产单位,本次投标产品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应和使用证明中的投标产品一致,能够证明技术指标、质量性能、安全运用及投标单位售后服务良好;使用证明须为工务段或集团公司工务部及以上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车间及科室出具的证明为无效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以开标之日起为基准前推三年,如2021年5月1日开标,则2018年5月1日后出具的使用证明为有效使用证明,否则视为不响应。) 8必须报名登记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9其他要求: 9.1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 9.2检测资料要求:检测项目应齐全,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应合格有效,检测报告中的检测数据或性能应齐全并符合要求。委托检测机构应为省级及以上检测或质量监督机构。 (注:①招标文件中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合格全页检测报告,缺页报告视为无效报告,导致废标;②检测报告应为本次投标产品(规格型号、生产商均一致)的检测报告,否则视为未提供检测报告,导致废标;③原委托检测机构已注销或不是省级及以上检测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报告的为无效检测,导致废标;④认证检测时,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显示项目不全或检测时未记录具体数值的,须委托省级以上质量监督机构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提供具体数值和全页报告,检测项目不全或未提供具体数值会导致废标。) 9.3招标文件标注★ 的条文应点对点实质响应,否则导致废标。其它未标注★ 的条文不响应处数累计应≤5处,如有6处及以上不响应则导致废标。 9.4投标文件正、副本提供的复印件资料均应为彩色复印件,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稿。投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文字、图片等)均应清晰可辨,要求现场提供原件的投标现场须提供原件复核。 (注:未提供彩色复印件,图片过小致使无法辨识图文,均视为不响应;须原件复核的,投标时须携带原件现场核对,无原件复核的导致废标。) 9.5投标文件中各类资料的产品名称应尽可能保持一致,如前后不一应进行说明,各类资料显示的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前后应统一,要求显示唯一值,如显示数值不同,取其中最大偏差值进行评判。
四、谈判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接受邀请并网上报名(https://cg.95306.cn)。报名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4.2 报名/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2022年02月10日08时00分 至 2022年02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采购文件售价200元,请登录后查询购买;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可登录平台,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缴费须知:
(1)购买采购文件可采用电汇的方式支付(汇款时应备注项目名称、编号、标包号等)。缴纳后不予退还。
(2)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录入标书费缴纳凭证,由平台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
4.3 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方式;具体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请联系采购人。
4.4 报名成功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当日17点30分前未发弃标函且未参加该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的,严格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进行年度信用评价,扣1分/次,扣完为止。
4.5 未在公告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资格。
4.6 供应商可登陆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公告】---【帮助中心】,下载【用户使用手册】。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2月17日14时40分00秒(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611377889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