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年2月25日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委托,对2021九江分公司煤制氢汽化炉高温热电偶框架协议所需汽化炉高温热电偶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20119-3801-1865-B1 2.项目内容:2021九江分公司煤制氢汽化炉高温热电偶框架协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热电偶\B型 三芯 L=1025 整体直形 MoSi2 Φ40 CL600 4" 防爆型 | 1.00 | 支 | 包1-汽化炉热电偶 | |||||
2 | 温度计套管\L=1025 整体直形 CL600 4"/G3/4" MoSi2 Φ40 | 1.00 | 件 | 包1-汽化炉热电偶 | |||||
4.交货期和地点:按订单需求、九江分公司物资中心仓储室仓库或施工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1.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书面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 3.投标人须提供近6年来(2015年12月1日-2021年11月30日)煤制氢GE工艺包汽化炉或相似工况下的高温热电偶至少(含)40台应用业绩(对应的产品不低于本次招标的技术要求,业绩至少包括:装置名称、产品型号及数量等,具体见附件)。应提供业绩的清晰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均视为无效。须提供至少(含)2份上述业绩连续应用不低于120天经最终用户签字盖章的使用报告并提供联系方式。 4.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 GB/T 19001-2016/ ISO-9001-2015 认证证书; 防爆电子式仪表的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NEPSI、CQST和PCEC颁发的《产品防爆合格证》,国家授权防爆认证机构也包括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际权威认证机构。提供防爆电气产品的CCC强制性认证证书,或投标人提供评价机构出具的已受理检测的回函(应标明受理厂家信息及受理编号)。 。 7.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0.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2年2月19日 8:00至2022年3月2日 16:00(北京时间,下同)。 12.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申请人在平台()注册,填报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经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平台(在平台平台有用户名和密码的,直接登录即可),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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