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2NCZ(SZS)000293
项目编号: HXD2022-ZB-015
项目名称: 石嘴山市第二中学2022年“互联网+教育”标杆校培育项目
预算金额(元): 30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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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第二中学2022年“互联网+教育”标杆校培育项目 | 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 1 | 6间智慧教室;2间智慧书法教室;1间智慧音乐教室、1间教学演播多功能厅、40套电子班牌,详细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 300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3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2.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3.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3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并打印结果加盖公章,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在磋商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03-03 11:52:54 至 2022-03-10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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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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