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白洋淀生态清淤三期工程(一般工程)雄县片区 已由 雄县改革发展局 以 雄改发投字【2022】1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雄县生态环境局 ,建设资金来自 新区专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雄县生态环境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白洋淀生态清淤三期工程(一般工程)雄县片区洪水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雄县鄚州镇、苟各庄镇、七间房乡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对203条沟壕进行治理,总长度约为50.38公里,治理宽度为3.0⁓35.0米,面积约0.43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七间房乡,清除污染底泥约17.5万立方米;对4个保留类荷塘进行治理,面积约0.01平方公里,清理内梗及外梗开口土方约1.29万立方米;对10个片区52个无污染鱼塘鱼塘进行治理,面积0.1平方公里,清理围堤围堰土方约20.83万立方米,实现相邻水域水体连通。
本项目投资概算:3429.35万元。
2.3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方案编制及报批工作。
2.4质量标准:合格并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及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报批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业绩最低要求: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至少有1项洪水影响评价方案编制业绩和1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 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 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 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 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 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 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 内) ;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 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 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 CA 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 。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3 月 5 日 9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2 年 3 月 11 日17时 00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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