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东方电厂2022-2024年度液氨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2-095)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
1. 招标条件本 华能东方电厂2022-2024年度液氨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南路15-2号东方电厂
2.2 规模:华能东方电厂四台机组SCR脱硝装置采用液氨作为脱硝还原剂,供应量约3000吨/年,之后根据招标人需要追加供应。
2.3 建设工期:无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5.1.液氨、3000吨/年
2.5.2.无色液体,氨浓度≥99.9%,残留物杂质≤0.10%,水分≤0.1%,油含量≤5mg/kg;
2.5.3. 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6 交货地点: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南路15-2号东方电厂。
2.7 交货期:至2024年3月31日,具体时间由招标人通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年产量或年供货量3200吨以上液氨的能力,需提供年产量或年供货量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2.2.资格能力要求: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所供品牌液氨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登记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3.2.3.采用非管道运输时,投标人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委托运输的,也可提供委托运输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证书件。
3.2.4.投标人应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一个及以上的液氨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文件的扫描件。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3月11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3月18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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