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和平镇和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A区)楼宇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受兰州万灵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委托对榆中县和平镇和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A区)楼宇亮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榆中县和平镇和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A区)楼宇亮化工程
2、建设地点: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
3、工程规模:本项目主要包括榆中县和平镇和平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A区)小区主体住宅建筑楼群(其中包括:A-1#楼15493.6㎡,A-2#楼15144.1㎡,A-3#楼15130.1㎡,A-4#楼23673.83㎡,A-5#楼898.0㎡,A-6#楼24988.38㎡,A-7#楼16727.25㎡,A-9#楼2835.0㎡,A-10#楼24988.38㎡,A-11#楼26901.64㎡,A-12#楼24253.69㎡,A-13#楼13109.39㎡)及小区外围沿街商业建筑等实施景观亮化、系统配电及智能控制等,招标内容涵盖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实验、验收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及要求”部分),要求提供所有设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文件、图纸资料、并对运行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维护技术培训及保修期服务等相关服务,验收合格后移交招标人投入正常使用。
4、工程费用:约260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计划工期: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5月14日);
8、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9、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3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工程(亮化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在本企业的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5、需配备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并提供近3个月(2021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6、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8至2020年度或2019至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审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8、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见附件),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9、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四、 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日期: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18日(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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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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