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1NCZ(GY)002442
项目编号: NXWJZB-2021-20
项目名称: 固原市中医医院医疗设备提升能力采购项目(第四标段)(第三次)
预算金额(元): 774300.00
最高限价(如有): 7743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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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标段(第三次)(重新招标)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77430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774300.0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3)保证金缴纳凭证。(4)投标人所投产品为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鲜章);投标人所投产品为一类医疗器械的必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鲜章),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评审时以此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03-16 00:00:00 至 2022-03-22 23:59: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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