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
#4机组彩钢板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3-128)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4机组彩钢板采购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4机组彩钢板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资格预审结果适用于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彩钢板项目
2.2 招标范围:资格预审结果适用于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彩钢板项目
2.3 本次招标标段为:华能大连第二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工程#4机组彩钢板采购标段包1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1.通用资格条件
(1)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②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③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订立合同权利的生产商。本项目只接受彩钢板生产厂家投标。
(2)项目业绩: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3个火电机组彩钢板合同业绩(单个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请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附合同业绩扫描件,需含首页、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供货清单中需保留明细、数量及合同金额,合同扫描件应清晰,无污损和涂改痕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无合同复印件的业绩视为无效业绩。另外在运营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如发现有失实情况,即做否决投标处理。
(3)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4月07日 09时00分 至 2022年04月12日 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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