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7/16-QT-63)
1、招标条件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综合服务部通勤班车辆驾驶服务项目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邹县发电厂,项目资金为物业管理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宁市
2.2 项目规模:本次招标主要用于邹县发电厂、华电热力公司、邹县发电厂供水分场部分通勤用车、邹县电厂部分生产用车以及邹县发电厂至山东公司(济南)每周通勤车等车辆驾驶服务。需投标方每天提供(6-7)名通勤班车(大客)专业驾驶员配合综合服务部通勤班负责邹县电厂通勤班车运行、(5-6)名皮卡或13座及以下面包车司机全天在岗,提供驾乘服务。每日服务次数以招标方工作实际需要为准(不限次数)。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2年。
2.3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华电邹县电厂综合服务部通勤班车辆驾驶服务。根据工作需要由投标方每日提供(6-7)名通勤班车(大客)专业驾驶员为邹县电厂综合服务部通勤班车提供驾驶服务、每日提供(5-6)名所需小车司机全天在岗,满足驾驶服务要求。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7/16-QT-6301 | 邹县电厂综合服务部通勤班车辆驾驶服务 | 根据工作需要由投标方提供通勤班车(大客)专业驾驶员为邹县电厂综合服务部通勤班车辆提供驾驶服务,提供所需小车司机全天在岗,满足驾驶服务要求。服务期限为2年。 | 200 |
招标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将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邹县电厂综合服务部通勤班车辆驾驶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或一年内因特重大事故被国家应急管理部通报的。
7.投标人在本项目前期采购中不得存在串通、造假及其他违规行为。
8.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内经营范围应为客运或公交运输类。
9.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不少于2项客运委托运营或驾驶委托服务的类似业绩,合同金额达到50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清单表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体现合同双方、合同范围、服务内容、合同规模等主要信息,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10.投标人需提供具有A1驾驶证的通勤班车驾驶员7名、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的驾驶员3名,具备B2及以上驾驶证的驾驶员3名。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说明:本标段招标已在2022年3月4日至3月11日发布过招标公告,在此期间已经购买过本标段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继续参加投标,需重新报名,在缴纳标书费环节不用再缴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做免收处理(但不包括第一次公告弃权或不上传投标文件的单位)。
注意: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然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04-15 08:36到2022-04-21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