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2NCZ(WZ)000826
项目编号: GC2022ZC0052
项目名称: 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和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项目
预算金额(元): 8895300.00
最高限价(如有): 88953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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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 |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 1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7688400.00 | |
红寺堡区乡镇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 | 污水治理及其再生利用服务 | 1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1206900.00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88953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检测不达标,终止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4)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不少于1个类似服务项目业绩;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7)供应商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开标当日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04-15 08:30:00 至 2022-04-22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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