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广东公司惠州电厂石膏销售处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惠州电厂石膏销售处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502476,招标人为国能(惠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惠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广东公司惠州电厂石膏销售处置项目公开招标,本项目共三个标段,包括:
投标人购买招标人发电副产品石膏进行综合利用,并负责石膏的运输,保证石膏及时拉运,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对环境产生污染。预计年销量:石膏4.5万吨。本项目共分两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第1标段 | 石膏1.5万吨 |
第2标段 | 石膏1.5万吨 |
第3标段 | 石膏1.5万吨 |
此招标量仅为暂定量,实际销售数量以招标人实际可供量为准。 |
注: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段投标。为保证本项目的项目质量,同时为避免因某一标段中标人弃标或放弃履行合同对整个项目开展造成不良影响,本项目同一投标人最多只可能中取一个标段标的,限中原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
2.1.2服务期限:2022年9月01日-2023年8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2.1.3项目实施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开发区石化大道中滨海十二路8号国能(惠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内。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完税证明。
【3】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2份购买石膏的合同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容量不低于1万吨的自有石膏存储仓库或租赁石膏存储仓库,自有石膏存储仓库须提供存储仓库图纸、储存空间尺寸说明、照片;租赁石膏存储仓库须提供仓库租赁合同、存储仓库图纸、储存空间尺寸说明、照片。招标人将对预中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帮助中心→“投标人注册、标书购买、支付方式等操作说明”。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4-15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4-21 16:30:0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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