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城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DZB-F-2022-06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罗山县城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及维修项目(招标项目编号:FDZB-F-2022-06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罗山县宝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实现的情形;
2.2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4.其他说明: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
4.2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八、 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默认开标前18个月内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纳税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年04月22日00时00分00秒---2022年04月27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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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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