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改建工程沥青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JT-2022-BBLQ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改建工程 已由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荣成至乌海高速公路乌海至银川联络线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 2017 〕 1371 号) 批准建设 ,初步设计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以 《交通运输部关于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 2020 〕 46 号) 批准, 施工图设计已由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以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 G1817 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 2020 〕 425 号) 批准。项目业主为 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乌银高速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项目建设管理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专项建设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和地方债券 ,出资比例为 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专项建设资金和自治区财政资金 35% 、地方债券 65% ,招标人为 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乌银高速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项目建设管理分公司及施工总承包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 道路石油沥青、 SBS 成品改性沥青 进行公开采购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规模:
乌海至银川国家高速公路巴音呼都格至巴彦浩特段改建工程,主线起于既有巴音呼都格收费站,接已建的乌银高速乌达至石炭井段,经宗别立、张家房、切乌图、大井沟,终点止于巴彦浩特北互通式立交,顺接已建成的乌银高速巴彦浩特至银川段。路线全长 86.560 公里,其中完全利用张查高速 13.411 公里,利用既有一级公路改建 43.109 公里,新建 30.04 公里。全线设置 6 处互通式立交,其中新建宗别立、切乌图(枢纽)、伊克田、木仁高勒互通式立交,改建张家房、巴彦浩特北(枢纽)互通式立交,同时对巴彦浩特南互通增设收费设施。
同步建设省道恢复工程(辅道)及互通连接线 50.752 公里,其中:辅道 1 (巴音呼都格至光明上滩)长 17.9 公里,辅道 2 (木仁高勒至巴彦浩特)长 17.954 公里,张家房互通连接线(张家房至切乌图)长 14.898 公里。
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主线起点至张家房段,利用既有一级公路改建,设计速度采用 8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度 25.5 米;张家房至切乌图段完全利用既有张查高速公路,设计速度维持 8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度维持既有 24.5 米;切乌图至大井沟段为新建路段,设计速度 100 公里 / 小时,其中切乌图至伊克田段分离式路基宽度 2 × 13 米,伊克田至大井沟段路基宽度 26 米;大井沟至木仁高勒段利用半幅拼宽,路基宽度 26 米,设计速度 100 公里 / 小时;木仁高勒至终点段,设计速度 10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度维持既有 25.5 米。
省道恢复工程(辅道)及互通连接线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 8.5 米,设计速度 40 公里 / 小时。
主线、连接线、普通国省道恢复工程(辅道)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主线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新建三级公路的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Ⅱ级,利用桥涵维持原有设计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14 )中的规定。
本项目计划2023年9月30日交工,总工期36个月。
2.2招标范围及合同包划分:
本项目 施工总承包第 BBZCB 标段 沥青采购招标共划分为 1 个合同包。合同包划分情况见下表:
合同包编号 | 施工标段编号 | 范围 | 货物名称 | 性能等级 | 数量(吨) | 交货地点 |
BBLQ | BBZCB | 主线( K45+000 ~ K128+475.979 ); 辅道 1 ( F1K0+000 ~ F1K17+900 ); 辅道 2 ( F2K0+000 ~ F2K17+864.802 ); 连接线( LK0+000 ~ LK14+903.7 )。 | 道路石油沥青 | 90 号 A 级 | 13119 | 工地拌和站( K59+500 处、 K94+200 处、 K113+400 处) |
SBS改性沥青 (成品) | Ⅰ-C | 25519 | ||||
注:① 性能指标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40-2004 )和本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 ②采购数量为设计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 ③交货地点(拌和站)发生变化时,报价不予调整。 |
2.3计划供货期:自路面工程施工开始至本项目路面工程施工结束,具体供应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国内沥青制造商(包括国产沥青制造商的国内独家销售公司)或代理商(包括国内沥青制造商的代理商、进口沥青制造商的国内代理商、进口沥青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其代理商、改性沥青生产商);
( 2 )代理商持有制造商或销售公司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
( 3 )如投标人提供的沥青为进口沥青,则须持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许可证,进口沥青必须有合法的进出口手续,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的佐证资料:沥青出口国的原产地证明、产品合格证、商检单(质检报告和量检报告)等;进口国的原始报关单、海运提单等;
( 4 )其它要求:
①同一合同包中,一个制造商(包括销售公司)对同一品牌沥青,仅能自身或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②同一合同包中, SBS 成品改性沥青制造用基质沥青和重交沥青为同一品牌 90 号 A 级道路石油沥青;
③成品改性沥青要求工厂改性后直接运送至工地拌和站现场沥青储罐内;
④沥青的运输由卖方负责,必须自有或委托一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为本项目提供运输服务。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若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须同时提供双方的合同协议书或意向书。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 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相关事宜详见“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 http://www.nmggcztb.cn )网站 - “通知公告”栏目 2021 年 1 月 8 日发布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5.2 首次使用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注册账户并完善基本信息后,申请办理 CA 数字证书(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已办理过内蒙古自治区互认 CA 数字证书的用户可以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互认系统直接登录无需再次注册。入库及 CA 数字证书的具体办理流程参见 “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 http://www.nmggcztb.cn )网站“服务指南 - 工具下载”栏目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CA 办理操作手册”、“主体库入库操作手册”》。
5.3 根据 2022 年 1 月 4 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nmg.gov.cn/ )发布的《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及信用信息库系统上线公告》的通知,各投标人须对自治区主体信息库和原业务系统主体库内容同步进行相应修改、补充和完善。具体流程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nmg.gov.cn/ )网站 - “服务指南 - 投标指南”栏目 2022 年 1 月 4 日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息库系统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与实际操作不一致时,及时与软件公司联系。
5.4 完成入库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2 年 04 月 22 日 9 时 00 分至 2022 年 04 月 28 日 17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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