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扩建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4-2-278-01 )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荣成市
1. 招标条件本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扩建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石岛湾核电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厂扩建一期工程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所辖荣成市宁津街道办事处东南,本期工程拟建设2台华龙一号核电机组,装机容量为2×1220Mwe。本工程建设包括厂区、海水取排水工程区、厂外施工管线工程区、厂外道路区、施工生产区等。工程总占地220.02hm2,其中永久占地97.75hm2,临时占地122.27hm2;土石方挖方总量428.38万m3(含表土),填方总量211.55万m3(含表土),余方总量211.05万m3(由宁津甲子山土地平整项目综合利用),作为本工程骨料等建材的利用方5.78万m3。
该项目区地貌类型属沿海丘陵;气候类型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多年平均气温13℃,年降水量787.8mm,年蒸发量1444.4mm,年均风速4.1m/s;土壤类型以棕壤土和潮土为主;植被类型为暖温带落叶阔叶林,林草覆盖率约20%;土壤侵蚀以微度、轻度水力侵蚀为主,容许土壤流失量200t/km2.a,项目所在的荣成市属于山东省昆嵛山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采购范围:包括施工准备阶段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的水土保持全过程监测、监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应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应取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4星及以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
3.2.2资格能力要求:201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监测单位具备两项水土保持监测业绩,监理单位具备两项水土保持监理业绩,提供业绩合同(至少包括封面、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满足招标业绩条件的关键页)。
3.2.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2年04月29日9:00起至2022年05月07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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