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前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PPN发行主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宁波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前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宁波前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PPN发行主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QWQTJY2224(NBITC-202210442)
二、项目名称:宁波前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度PPN发行主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概况:
子包 | 服务名称 | 发行期限 | 中标数量 | 发行规模 | 最高限价 (承销费率) |
1 | 定向工具(PPN)主承销商(证券) | 不超过5年期(含5年) | 1家 | 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可分期发行 | 0.12%/年 |
2 | 定向工具(PPN)主承销商(银行) | 不超过5年期(含5年) | ≤10家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子包1:定向工具(PPN)主承销商(证券)
1、投标人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证券公司;
2、投标人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承认的开展相应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的资质;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子包2:定向工具(PPN)主承销商(银行)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银行机构;
2、投标人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3、投标人或投标人总行具有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承认的开展相应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的证明(A类主承销商);
4、投标人为支行及以下的,须提供总行或分行的指定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确认函;
5、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05月06日-2022年05月12日17时00止(北京时间0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子包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将被拒绝。
3、招标文件以电子文本形式出售,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或微信方式购买。网上方式购买:请登录我公司网站www.nbbidding.com,进入“招标公告”栏查询到本项目后进行操作;微信方式购买: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国招”,或扫码我公司网站首页公布的二维码。
购买费用的支付可选择微信或者支付宝。为了保护投标人信息,防止串通响应,规定同一支付人对同一个子包只能扫码支付一次,如多次支付,经查实只认定第一次支付有效,其后的支付购买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支付人自己承担。
4、购买联系电话:0574-87386429。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05月2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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