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NXJR-22-07
2.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固原市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需求:
(1)一标段: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固原市公司2022年度本部及所属单位经营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最高限价1210988.65元,建设地点为固原市烟草公司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基本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
(2)二标段: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固原市公司2022年度隆德分公司经营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最高限价237606.93元,建设地点为隆德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项目基本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
5.合同履行期限(工期):第一标段90日历日,第二标段60日历日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3.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3.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负责其他在建工程。
3.5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投标单位廉洁投标承诺保证书。
3.6信用记录:
3.6.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3.6.2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
3.7行贿行为:
3.7.1投标人近三年未有行贿记录,如有将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招标单位黑名单。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行贿行为记录(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10日内),且无行贿记录;
3.7.2行贿行为记录查询:实际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1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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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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