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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公安局卢氏县看守所异地新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2-06-08 11:20:04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公告
卢氏县公安局卢氏县看守所异地新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2-06-9三卢采购(2022)第250号)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

一、招标条件

卢氏县看守所异地新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2-06-9三卢采购(2022)第250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卢氏县公安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1、项目编号:2022-06-9三卢采购(2022)第250号 2、项目名称:卢氏县看守所异地新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详见其他公告内容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卢氏县看守所异地新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卢氏县看守所异地新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装备信息化设施设备,必须能够兼容、安装和使用上级配发的综合管理系统软件(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人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含)及以上资质。
3.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公司提供银行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至少应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
3.4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须提供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3.7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10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年06月09日00时00分00秒---2022年06月28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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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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