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以下统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保险事故车辆修复定损损余物资回收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市分公司 二、招标项目名称:保险事故车辆修复定损损余物资回收项目 三、招标编号:0623-2285N3105064 四、招标项目情况4.1项目概况:
(一)回收范围在衡阳市七县五区行政辖区。
(二)单台定损金额3000元以上定损任务中所有更换下来的损余零配件;单台定损金额3000元以下但配件金额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零配件或者必须回收的八大件(指发动机总成、变速器总成、发动机电脑、变速器电脑、涡轮增压器、空调泵、转向助力泵、发电机)的案件实施车辆复勘和损余回收。
(具体划分和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4.2损余物资回收实施期限: 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4.3 项目规模:经统计,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止,单台定损任务金额3000元以上,全年总定损件数19131件,总换件金额147037421元,总定损金额222478701元,起标价格为人民币44.1万元(36750元/月)。
4.4 项目入围家数:入围家数为N/2家,N为有效供应商家数,本项目按照得分排序,引进不超过3家回收供应商。竞标评分依次排名前三的供应商中标,由三家回收商共同开展回收工作,通过报案号尾数进行回收任务分配,中标最高分4个尾数(占比40%),剩余两家分别3个尾数(各自占比30%),三家回收商分别以投标金额乘以占比份额,来完成各自的包款缴纳和减损任务。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1、主体资格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组织;
2、运力要求:(1)投标人区域内须投入不低于2台回收作业车辆(不含小车),提供车辆登记证和行驶证,非投标人自有车辆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2)投标人在衡阳市城区范围内(雁峰、石鼓、珠晖、蒸湘)有不低于600平方的仓储库(仓库场地内,室内仓储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室外仓储面积不得低于540平方),确保所有回收旧件安全完整保存;
(3)投标人在衡阳市城区范围内为本次合作单独提供常驻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低于四名(为确保回收工作技术和服务质量,其中外勤能独立作业人员不得低于两人,内勤能独立作业人员不得低于两人,分别从事仓管数据管控员和流程跟踪处理员);
4、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 其他要求:投标人需衡阳市实地考察,结合衡阳市外部维修环境与贵公司的人员服务能力和减损降赔技术能力,拟定服务时效承诺和拟定可为招标人减损降赔金额,投标人每月不低于四万元的减损降赔基数,投标人承诺拟定每月可减损降赔的金额,每月减损降赔金额如未达成,应在次月支付承包款时以现金方式补偿差额部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务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六、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
3、非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合同;
(以上资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时间: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2日,每天8:3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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