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梓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及大豆净作补助资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桐梓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及大豆净作补助资金项目(采购标的)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会员系统(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8月0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HXGDL-2022-011号
项目名称:桐梓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及大豆净作补助资金项目
预算金额:A包:3707900.00元;B包:3825000.00元;C包:2477000.00元;D包:1715940.00元;E包:1515000.00元。
最高限价:A包:3707900.00元;B包:3825000.00元;C包:2477000.00元;D包:1715940.00元;E包:151500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A包:大豆种子125吨、籽粒玉米种子30.94吨,以及与产品相关的生产培训等内容,并负责本项目产品的供应、运输、上下车搬运、技术指导等与本项目相关全部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项目相关的验收、备案等工作;B包:复合肥850吨,以及与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等服务,并负责本项目产品的供应、运输、上下车搬运等与本项目相关全部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项目相关的验收、备案等工作;C包:水果玉米种子4000kg、农膜35吨、基质60万升、托盘18.4万张,以及与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等服务,并负责本项目产品的供应、运输、上下车搬运等与本项目相关全部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项目相关的验收、备案等工作;D包:尿素310吨、有机肥297.2吨、基质30.24万升,以及与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等服务,并负责本项目产品的供应、运输、上下车搬运等与本项目相关全部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项目相关的验收、备案等工作;E包:农药、社会化服务,以及与产品相关的技术咨询等服务,并负责本项目产品的供应、运输、上下车搬运等与本项目相关全部内容,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项目相关的验收、备案等工作。(具体采购内容,技术参数要求,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30 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约定的货物供应,并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相关验收工作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投标供应商近2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2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
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投标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涉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强制采购产品。
2.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业。
2.4根据《遵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整改提升工作方案>》(遵财采〔2022〕17号)、《遵义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遵财采〔2022〕37号)规定:(1)采购预算中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开展采购活动时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采购项目中标企业为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的)的,该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云南、贵州、青海)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总分基础上加3分。(5)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经《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已公布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的产品有效期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的,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6)小微型企业在政府采购中参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10%的价格扣除。
2.5具体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特定资格要求:A包:无;B包: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产品厂家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内的产品可不提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C包:无;D包:投标供应商属于厂商的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有机肥的《肥料登记证书》,经销商须提供厂家的有机肥的《肥料登记证书》。(《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免予登记的产品可不提供《肥料登记证》)E包:投标供应商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具备无人机飞防服务能力(提供承诺书)。
3.2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除能源、金融、通信、保险等相关的特殊行业分公司外,其余行业分公司参与投标须取得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并注明相关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7月14日09点00分至2022年07月25日17点00分(24小时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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