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机组汽轮机低压缸零出力改造项目 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南郊,西距邢台煤矿2.5km,东与京广铁路及107国道相距1.5km,北距东由留村1.5 km,距离东由留村北部的七里河约2.5km,距市中心约6km。主要是向河北南网输送电力,同时承担着邢台市铁路以西区域的采暖供热任务。其中,10号汽轮机原为C300/227.6-16.7/0.55/537/537型亚临界、中间再热、双缸双排汽、采暖抽汽凝汽式汽轮机,于2016年11月经过通流增容改造后型号变为C330/260-16.67/0.55/537/537。
为保障邢台地区供热发展需要,响应国家关于新能源消纳、提高火电机组运行灵活性的政策要求,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顺势而为,拟通过开展供热机组灵活性节能改造,以提高机组的调峰能力和供热经济性。
2.2招标范围:
邢台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机组汽轮机低压缸零出力改造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勘测设计、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土建和建筑、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及储存、改造工程总体安装、施工(含原有系统及设备的拆除)、机组检修、文明生产、验收、调试、试验、试运行、消缺、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等最终交付的整体工程改造涉及的全部工作。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3服务期限:
拟利用#10号机检修期间(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10月24月)实施,本工程工期55天(含前期准备、施工、冷态调试,具备投运条件),内控工期47天,自发包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具备大容量(300MW及以上机组)发电机组汽轮机的制造能力。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两种业绩
1)至少具有一台300MW及以上等级汽轮机组供货业绩;
2)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台300MW及以上机组汽轮机低压缸零出力改造(或低压缸切缸改造或灵活性调峰改造)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1.4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7月22日00:00至2022年07月28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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