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某单位主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四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2-VGBYBF-F1002(SCZJ2022-ZB-0785/001RRR))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咸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咸阳某单位主副食品配送采购项目四次(招标项目编号:2022-VGBYBF-F1002(SCZJ2022-ZB-0785/001RRR)),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咸阳市某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咸阳某单位主副食品配送采购,包括蔬菜类、肉禽类、水产类、水果类、豆制品类、牛奶及奶制品类、蛋 类、调料类、粮油、米、面粉、杂粮等,采购主副食品满足所有人员就餐、临时来人保障和会议保障等,预算约86万元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企业或者外资控股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投标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配备健全的仓储空间、冷库(冷藏库室);
(七)投标人须承诺2019年至今无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记录,一经查实有虚假承诺,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并上报采购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
(八)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法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200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
(九)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政府主管部门列入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年07月28日08时00分00秒---2022年08月03日17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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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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