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2022-2024年度定制型包装箱类物资协议供货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YC-2022-0035,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PDI-ZB-2022-0271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审批,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采购内容:为满足中秋礼仪、荔枝、体彩等寄递项目的业务发展需要,需根据不同业务的寄递内容物及客户个性化要求,定制不同规格、材质的包装箱类物资。目前使用中的定制型包装箱类物资包括:27款纸质包装箱、1款泡沫材质的包装箱及2款纸筒,具体如下:
序号 | 物资名称 | 包装规格 | 计量单位 | 年度预计需求量 |
1 | 国税空白发票寄递专用箱大号 | 10个/扎 | 扎 | 3300 |
2 | 国税空白发票寄递专用箱小号 | 10个/扎 | 扎 | 36000 |
3 | 定制月饼箱A1 | 10个/扎 | 扎 | 2426 |
4 | 定制月饼箱A2 | 10个/扎 | 扎 | 851 |
5 | 定制月饼箱B1 | 10个/扎 | 扎 | 3379 |
6 | 定制月饼箱B2 | 10个/扎 | 扎 | 1629 |
7 | 定制月饼箱F0 | 10个/扎 | 扎 | 2282 |
8 | 定制月饼箱F1 | 10个/扎 | 扎 | 3074 |
9 | 定制月饼箱F2 | 10个/扎 | 扎 | 10277 |
10 | 定制月饼箱C1 | 10个/扎 | 扎 | 3966 |
11 | 定制月饼箱C2 | 10个/扎 | 扎 | 1393 |
12 | 定制月饼箱C3 | 10个/扎 | 扎 | 860 |
13 | 定制月饼箱C4 | 10个/扎 | 扎 | 970 |
14 | 新定制月饼箱N1 | 10个/扎 | 扎 | 150 |
15 | 新定制月饼箱N2 | 10个/扎 | 扎 | 300 |
16 | 新定制月饼箱N3 | 10个/扎 | 扎 | 300 |
17 | 新定制月饼箱N4 | 10个/扎 | 扎 | 1500 |
18 | 新定制月饼箱N5 | 10个/扎 | 扎 | 1700 |
19 | 新定制月饼箱N6 | 10个/扎 | 扎 | 1600 |
20 | 定制体彩箱1# | 10个/扎 | 扎 | 54000 |
21 | 定制体彩箱2# | 10个/扎 | 扎 | 18000 |
22 | 定制体彩专用纸筒1# | 10个/扎 | 扎 | 1300 |
23 | 定制体彩专用纸筒2# | 10个/扎 | 扎 | 4150 |
24 | 定制中石化箱1# | 10个/扎 | 扎 | 601 |
25 | 定制中石化箱2# | 10个/扎 | 扎 | 190 |
26 | 定制中石化箱3# | 10个/扎 | 扎 | 540 |
27 | 定制中石化箱4# | 10个/扎 | 扎 | 3204 |
28 | 定制中石化箱5# | 10个/扎 | 扎 | 703 |
29 | 定制水果项目包装箱10斤装 | 10个/扎 | 扎 | 900 |
30 | 定制水果项目泡沫箱10斤装 | 10个/扎 | 扎 | 900 |
2)项目预算:本项目预估采购金额175.10万元/年(不含税),197.87万元/年(含税,税率按13%计算),采购年限两年,两年总预算金额约为395.74万元(含税),据实结算。
3)中标单位:2家。
4)份额分配原则:两名中标人中标总金额差额不超过10%(含)的,按60%(最低中标总金额)、40%执行;两名中标人中标总金额差额超过10%(不含)的,按70%(最低中标总金额)、30%执行。中标份额可根据中标人后续货物质量、服务质量、送货时限、应急处理等供货质量因素由招标人进行调整。
1)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是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1)国内邮件包装箱:投标人在国家邮政局或省邮政管理局公布的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名录内,或能提供有效的“国内邮件包装箱”监制证。
(2)快递包装箱:投标人在国家邮政局或省邮政管理局公布的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名录内,或能提供有效的“快递包装箱”监制证。
【注:提供的用品用具生产企业名录或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两个证书提供一个即可。】
3)一般纳税人: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税务机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提供税务机关盖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等)。
4)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记录良好,无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5)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包装箱类项目业绩合同,合同累计金额达到100万元或以上,合同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备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货物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如合同未体现金额,可提供合同相应的发票或有合作方盖章确认的采购订单或合作方出具合同已发生金额的有效证明作为证明文件,合同页和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不纳入计算。
6)信誉要求: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投标人不能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1)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应答资格被取消状态;
(2)最近三年至今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如出现此类情况并被招标人记录在案的,以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3)最近三年在招标人项目中曾出现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或单方面终止合同或提前终止合同等不良信誉记录(如出现此类情况并被招标人记录在案的,以招标人出具的材料为准);
(4)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7)投标人要求:本项目仅接受制造商(生产商)的投标。【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8)报价唯一性: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9)回避要求: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10)联合体、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注: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获取时间:从2022年9月1日 17 时 30 分到2022年9月 5日 17时 30 分
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线上购买,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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