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资产2022年度另类投资项目律师事务所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编号:SZ-17-04A-2022-D-E1814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太平资产2022年度另类投资项目律师事务所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编号:SZ-17-04A-2022-D-E18149),招标人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太平资产2022年度另类投资项目律师事务所服务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JT-2022-S2-054】
2.2 招标范围:根据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需求,拟选择5-8家优质供应商为其提供另类投资项目所需法律服务。
2.3 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预算金额:人民币1645万元。
2.5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2.6中标供应商数量:评标结果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有效投标大于等于16家时,选取综合得分排名顺序前8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有效投标为10-15家时,选取综合得分排名顺序前5-7家投标人【按有效投标数量的50%(向下取整)确定】作为中标供应商;有效投标小于10家时,本项目招标失败。若综合得分相等,以技术分较高者排序在前;若技术分仍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每人投一票且得票数居多的供应商排序在前。
有效投标:通过符合性审查并且技术部分评分大于等于60分的。
2.7 履约地点:北京、深圳、上海、香港。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律师事务所或其分所(须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律师事务所分所,则须提供分所执业许可证及其总所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同一总所及其下辖的所有分所中仅允许其中一个主体参与投标,否则该总所及其下辖的所有分所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2 投标人至少提供2份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的投融资法律服务项目(投融资法律服务案例范围:另类项目投融资法律服务,包含债权投资计划类、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类、股权投资计划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类的其中一种服务案例;不包含独立监督人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首页、合同内容、双方盖章页及对应的法律意见书首页、用印页或律师签字页),以证明为指定时间段内的同类项目业绩;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支撑判断的,则对应业绩不计入。
3.3投标人最多可提供三个律师团队。投标人提供的单个律师团队应至少包含1名合伙人、1名主办律师及1名协办律师。须提供项目组成员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合伙人的合伙律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完整复印件、所有团队成员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合伙人/主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等证明材料。若律师执业证上所示执业机构非投标主体,还须出具投标主体律所的盖章说明函,说明该律师可以作为投标主体的律师向招标方提供对应的法律服务。该律师执业证所示的执业机构仅限于投标主体的总所或其总所下辖的其他分所。
3.4投标人须承诺在合同执行期内至少提供一个单个合伙人团队能在北京、深圳、上海、香港其中一地为招标方提供服务,且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律师服务团队成员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未被各级司法局、各级银保监会、各级证监会处罚过(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其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3.6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招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3.7 投标人不得有在采购活动或履行合同中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合作期间发生重大事件(严重违约、重大项目质量或安全问题等情形),否则招标人有权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且招标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8 投标人未被纳入太平集团严重不良行为供应商库中。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2年 9月 2 日至2022年 9 月 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