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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CG-总部基地-深圳工厂-产品数字化追溯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14 20:26:58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CG-总部基地-深圳工厂-产品数字化追溯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HZBGG2025050019号

  受招标人委托,对华润雪花总部2025年度第26批招标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CG-总部基地-深圳工厂-产品数字化追溯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人: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二路388号总部基地深圳精酿工厂内指定地点

  项目规模:/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编号:H99002225SZ0012P1

  项目名称: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标段名称:CG-总部基地-深圳工厂-产品数字化追溯设备采购

  招标内容和范围:为雪花啤酒深圳精酿工厂提供产线数字化追溯系统,包括该系统主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培训、服务等。

  主要指标:

  交货期/工期:详见技术规范及要求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资格要求:(1)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资质中的其中一个:
  1)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至少具备1个食品类产品生产线数字化追溯项目的业绩,且生产线速度大于等于12000个独立包装产品/小时,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盖章页、工程内容页、生产线速度等扫描件)。
  3.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要求两家或以下(含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业绩提供单位;
  (2)在取得中标资格后联合体成员单位应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单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只向牵头人支付合同价款,牵头人在收到招标人付款后与联合体成员单位自行结算;
  (3)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的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投标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内容需明确联合体各方共同委托一方作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并明确各方工作范围。
  4.代理商投标:允许。
  5.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被行政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其他要求:如采用专利,投标人必须持有相关有效专利证书及其具有创造性专利评价报告,或者相关专利授权。

  备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25年05月14日- 2025年05月21日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在招标平台在线下载,不接受来人现场领取。

  (三)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

    2025年05月25日 9:30

四、截标/开标时间、地点

  截标/开标时间:2025/06/04 09:3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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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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