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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生产物资类班车)2022年至2023年液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2-09-05 17:21:53浏览: 评论: 来源:中国采购招标网   

(招标编号:CHDTDZ087/17-CL-013)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600MW机组技改工程(生产物资类班车)2022年至2023年液氨采购项目已由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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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华电路1号

2.2 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以招标文件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

CHDTDZ087/17-CL-01301

2022年至2023年液氨采购

液氨采购(2500吨)

1000元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2年至2023年液氨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应具有液氨或氨生产或经营资质。投标人是生产商的,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经销商的,应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与液氨制造商或批发贸易商签订的买卖合同或意向协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液氨或氨。

7.投标人自行运输液氨的,则应具有相应运输资质,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委托运输的,则应提供与承运单位的委托运输合同或意向协议(如投标人与承运单位存在控股、管理、从属关系需提供相关关系说明并加盖双方印章),同时提供承运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投标人能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商品,应提供制造商或批发贸易商2021年7月1日到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所产液氨的化验报告,报告中液氨的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从事液氨生产或销售业绩数量不少于3个,须提供清晰的合同扫描件,每个业绩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如投标人提供业绩无明确数量,应附上合同期内的开具的发票。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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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9-05 17:10到2022-09-12 18: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cgbidding.com
QQ:349209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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