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阜城县城乡生活垃圾转运设施项目-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阜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阜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阜城县城乡生活垃圾转运设施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阜发改投资审批【2022】4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阜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筹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0% ,招标人为 阜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阜城县城乡生活垃圾转运设施项目-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工程;(2)项目建设地点:阜城县古城镇、码头镇、霞口镇、崔家庙镇、漫河镇、建桥乡、蒋坊乡、大白乡、王集乡;(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垃圾转运车间总计1350平方米;购置变压器(30KVA)9台、移动站YJYJ20B型18台、勾臂车(25T)9台、除臭杀毒系统及排风扇9台、高压冲洗洗车机9台、吸污车2台。预计垃圾转运规模150吨/日。(4)项目建设工期:7个月(5)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2、投标人应具备所投设备独立生产或供货能力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须具有在“”网站查询的信用证明资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及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的,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4、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具备所投设备独立生产或供货能力的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1.2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不超过2家,具备所投设备独立生产或供货能力的投标人为牵头单位。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9-08 09:00:00 至 2022-09-12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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