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委托,对齐鲁分公司供排水厂炼油水务第二污水场节能改造项目3台空气悬浮鼓风机所需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220916-2317-12809-B1 2.项目内容:齐鲁分公司供排水厂炼油水务第二污水场节能改造项目3台空气悬浮鼓风机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离心鼓风机\140m3/min 60kPa 145kW/304 | 3.00 | 台 | 包1-空气悬浮鼓风机 | |||||
4.交货期和地点:2022年12月30日、齐鲁分公司供排水厂炼油水务第二污水场项目现场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5.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5.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空气悬浮离心鼓风机性能测试设备 ,提供设备证明或清单。 2.投标人满足空气悬浮鼓风机询购技术文件数据表中的工艺参数,不允许负偏离。 3.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至今,在石油石化行业至少1个及以上空气悬浮离心风机(同时具备流量≮140m3/min ,且出口压力≮60kPa)良好使用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盖章使用证明。 4.投标人须承诺不采用PLC控制,所有控制通过DCS进行实现,投标人提供控制逻辑,并免费指导组态。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2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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