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车辆维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2-AL-07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车辆维修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2022-AL-075),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车辆维修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车辆维修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营口电厂实业总公司车辆维修项目(二次):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须具有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核定并颁发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书或机动车维修备案证书(二类及以上),并具备大型特种工程车辆整车大修或总成大修、小修、专项修理和其他车辆维修保养服务项目能力。
3.3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两份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车辆维修类合同业绩。(合同复印件须至少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
3.4为保障采购项目的服务质量,投标人室内维修车间面积不得小于600平方米,室内维修工位不得少于6个,并提供近期维修车间的不同角度照片6张。
3.5投标人维修店面(需提供租房合同或房产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与营业场所地址一致且店面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8投标人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1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2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3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年09月26日09时00分00秒---2022年09月30日16时00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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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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