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油分公司衡水油库铁路卸车鹤管设备采购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石油分公司衡水油库铁路卸车鹤管设备采购(WZ20221025-2111-14247-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河北石油分公司衡水油库铁路卸车鹤管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鹤管、输油臂 | 28.00 | 套 | 包1-河北石油分公司衡水油库铁路卸车鹤管设备采购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信誉、业绩良好,需提供不少于1份2019年以来石油石化行业火车顶部卸车(或装卸车)密闭鹤管同类或相似产品业绩(以提供的销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项目业绩在合同中不能明显表示,投标人须提供由原采购单位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并加盖原采购单位公章)。提供的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签订单笔合同的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签订框架合同的提供合同及采购方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销售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业主评价资料等。 3.1.7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1.8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产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关、停、并、转状态,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有能力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提供承诺书)。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1.9 投标人承诺:所供产品符合中国石化绿色采购要求,无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产品,或列入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淘汰的产品。提供承诺书。 3.1.10 投标人承诺:全天候24小时随时响应。一般性技术故障,自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提出解决问题措施方案;重大技术问题,自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解决;需要派员服务时,自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派出人员到甲方现场。特殊情况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无法修复设备的,保修期内要予以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 3.1.11 投标人承诺:所提供设备自安装完毕并经属地相关部门出具验收报告之日起算,免费质保期不少于2年。 3.1.12 投标人承诺: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内完成供货。 3.1.13 投标人承诺: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所提供的产品在近三年内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12日 8:00时至2022年10月18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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