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分公司热电锅炉消音器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陵分公司热电锅炉消音器框架协议(WZ20221104-4821-14673-B1)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消音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
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消音器\DN2200 2210-JL-501 06Cr19Ni10 | 1.00 | 台 | 包1-1 | ||||
2 | 消音器\DN1600 2210-JL-502 06Cr19Ni10 | 1.00 | 台 | 包1-1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的技术方案需满足招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艺技术要求、设备技术要求和性能保证条款。(技术文件中的※不得偏离) 3.1.7 投标商必须承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易派客法人信用认证和产品质量评价,3个月内完成相关认证评价。未履行承诺的供应商纳入投标不诚信记录,在新一轮招标评标中予以扣分。 3.1.8 投标商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绿色采购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投标人在交易活动中,明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责任,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投标人承诺无条件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标的物绿色包装、绿色运输方面的要求,确保供货过程符合国家有关绿色环保要求。 3.1.9 无损检测应由持有相应种类和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3.1.10 焊工须持有相应类别的有效焊工合格证。 3.1.11 制造商应具有覆盖本项目所采购产品的加工、检测设备,并提供相应设备清单、照片。 3.1.12 2017年1月至今制造商应具有与本项目采购产品工况类似的产品业绩,要求产品业绩操作压力≥6.5MPa,操作温度≥400℃。供应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及能证明操作工况的图纸或其他文件。同时需提供用户证明,需包含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相关部门印章。 3.1.13 1.对招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要求和规格参数,投标人必须响应,必须提供本项目所采购产品计算书(消声计算、强度计算、压降计算和排汽反力计算)和相关技术图纸(包含详细结构尺寸和部件材料清单);不得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技术响应。 3.1.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5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19日 16:00时至2022年10月26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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