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9/19-CL-010)
一、 招标条件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火电企业2023-2024年度点火用油采购项目已由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火电企业,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83号泰宸商务大厦B座26层
2.2.项目规模:其他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年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59/19-CL-0102 | 所属火电企业2023-2024年度点火用油采购 | 所属火电企业2023-2024年度点火用油采购,本次招标包括供货、运输、卸车等工作,交货地点为项目单位厂区内卸油站台,预估用量-35#柴油2720吨、0#柴油3000吨,具体需求量以实际需求通知发货为准。 | 20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所属火电企业2023-2024年度点火用油采购】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00万元。
2.本次采购的柴油生产厂家要求为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或成品油年生产能力超过2000万吨的大型企业并提供有效的货物来源证明材料。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需提供长期稳定的货源渠道证明材料。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必须包括柴油。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不得被“信用能源”网站(http://www.creditenergy.gov.cn/main)列入“联合惩戒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被中电联列入“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与招标人(采购人)存在诉讼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应答);
11.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记录;
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10-21 16:00到2022-10-28 17:00。
4.2.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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