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供电段 “分区所综合自动化装置更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LYGDD-202210-05 )
1.招标条件
洛阳供电段集中采购办公室就下述物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内容:招标物资明细
详见附件:“牵引变电所综合自动化设备更新” 采购物资明细表
2.2有关要求
(1)交货地点:采购物资明细表。
(2)交货时间:中标方接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送达指定地点。运杂费和包装费由中标方负担。投标人需做出交货时间承诺。
(3)付款方式及投标报价:货到验收并安装调试合格后,依据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通知供应商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发票后60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含增值税)的 95%,剩余 5% 作为质量观察金,12个月后,买方扣除应扣款项,不计息一次性将余额支付卖方。不接受报价单中的预付款条件。(退还质量观察金后,并不影响卖方继续承担质量保证期内质量保修和质量责任的相关义务及违约责任。)
投标报价(单价、总价)应为到站不含税价且各项报价金额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标准或要求:投标物资必须满足 “技术规格书”中的相关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招标物资供应能力的制造商或直接授权的代理商。
(2)投标人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投标人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国家税务局网页“纳税人资格”截图),能单独开具国家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标投标人须具备的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采购物资明细表”中“报价人资格条件”。
3.2 质量保证期相关约定:须提供书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质保期为自使用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备设计、制造质量引起的设备故障,由中标方无偿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后果及损失。
3.3 其他相关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投标人在近三年的企业履约中无违约情况,未进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严重违法企业名录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提供“信用企业”、“信用中国”网络信息截图)。
(2)投标人信誉良好,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的通知》(铁总物资(2018)171号)文件规定,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管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信用评价、产品质量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不良行为),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3)投标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或故障(以国铁集团、铁路局集团公司的通报为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报名时间:投标人须为(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2年10月27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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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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