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新疆兵团北疆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泉水地院区)建设项目-医疗设备(BTJY08GCGK2022295)已经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以兵发改社会发【2021】24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第八师石河子市总医院,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疆兵团北疆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泉水地院区)建设项目-(第三包)麻醉机、呼吸机等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立项批复投资额为16950.00万元;本次招标额为532.00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八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3.工程规模: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供货期(天) | 可领取文件主体身份类型 | ||||
BTJY08GCGK2022295-01-01 | 新疆兵团北疆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基地(泉水地院区)建设项目-(第三包)麻醉机、呼吸机等 | 国产麻醉工作站2套,国产无创呼吸机10台,国产有创呼吸机10台,国产转运呼吸机8台,国产新生儿小儿呼吸机2台。详见招标文件。 | 0 | 供应商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其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的经营范围内,且具有独立的、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资格,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检验报告、提供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投标能力。 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三证合一副本); 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副本原件或影印件(加盖公章)(医疗设备供应商必备); 5.提供所投医疗产品的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SFDA)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6.国产设备需提供所投医疗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 ||||||||
五、招标文件获取 | ||||||||
1.领取时间:2022年10月26日 00:00:00至2022年11月08日 23:59:59 | ||||||||
2.领取方式: 请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交易信息网(http://ggzy.xjbt.gov.cn)下载招标文件 | ||||||||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2日 10:30:0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上传完成。 | ||||||||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 ||||||||
1.开标时间:2022年11月22日 1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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