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3、4号机组引风机小汽轮机系统增容改造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2-006)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本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3、4号机组引风机小汽轮机系统增容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3、4号机组引风机小汽轮机系统增容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3、4号机组引风机小汽轮机系统增容改造。
项目简介:本项目为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门发电公司)2022年3、4号机组引风机小汽轮机系统增容改造。海门发电公司3、4号机组于 2017 年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引风机和驱动汽轮机则利用机组原有的出力裕量,未进行改造。目前由于锅炉燃烧煤种调整变化与原设计存在差异,烟道阻力增大及原设计边界条件改变等原因,3、4号机组引风机汽轮机出力无法满足现在实际运行条件要求带满负荷,造成机组出力受限。本项目计划对两台机组的4台驱动引风机小汽轮机进行增容改造和冷端系统综合改造,以满足日益严格环保排放要求及适应燃用煤种调整,提高机组出力,达到满发的目的。
招标范围: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3、4号机组引风机小汽轮机系统增容改造,计划对两台机组4台驱动引风机小汽轮机进行增容改造和冷端系统综合改造,以提高机组出力,达到满发的目的,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不予调整,相关风险已包含在总价中。
项目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40天内完成,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投标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本华能汕头海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3、4号机组引风机小汽轮机系统增容改造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资质证明扫描件,否则视同无效)。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01月0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个单机组容量在300MW及以上的火力发电机组汽轮机组通流改造项目总承包(EPC)的业绩,供货范围需包含转子、隔板、叶片等(提供合同扫描件,含封面、供货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汽轮机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工作范围和责任。
3.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1月1日9:00起至2022年11月7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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