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11/17-QT-036)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及水保验收、环境监测及环保验收技术服务已由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拉哇分公司,项目资金为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贡觉县
2.2. 项目规模:
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 260 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由西藏华电金上昌都芒康昂多1800MW光伏发电项目和西藏华电金上昌都贡觉拉妥800MW光伏发电项目组成,总装机容量2600MW。
西藏华电金上昌都芒康昂多1800MW光伏发电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芒康县昂多乡,规划总装机容量1800MW,工程等级为大型,平均年上网电量约358377万kWh。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572个光伏子方阵,572个35kV箱变、2座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388km(其中电缆桥架敷设255km,架空线路133km),新建道路162.4km,(进场道路总长 24.42km,进站道路0.19km,场内主干44.838km,场内支干道92.94km)。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171.0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62.43公顷,临时占地3108.64公顷。工程总挖方90.72万立方米,填方90.72万立方米(其中草皮29.38万立方米,表土4.10万立方米),无永久弃方。工程总投资989940.1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7365.31万元。施工进场道路和供电工程计划2022年9月底开工;主体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主体工程总工期19个月。
西藏华电金上昌都贡觉拉妥800MW光伏发电项目场址位于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贡觉县拉妥乡境内。距县城直线距离约 60km,与金沙江直线距离约为 45km。场址地形地貌为朝西南缓坡和小丘陵,总体地形平坦,海拔高度为 4300m~4800m。S202 省道从场址内穿过,场址有乡村道路与 S202 省道连接,周边交通便利。本次设计范围为一期工程,装机容量为800MW,总占地面积约1179公顷。根据规划容量及接入系统报告要求,本项目拟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升压站出 1 回 220kV 线路接入拉妥 500kV 汇集站,供电工程计划2022年9月底开工;主体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5月,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主体工程总工期19个月。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水保: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通过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完成备案并向水土保持示范工程评审部门报送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申报材料后止。((施工期水保监测期限暂定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1月,运行期水保监测服务期限暂定为2024年12月至2025年底;工程竣工水保设施验收服务期限暂定为2025年底,含验收有关水保事务与资料整编;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申报服务期限根据委托人具体通知时间为准。)
环保:本项目服务期从本合同签订日期开始,至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26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后终止(施工期环境监测期限暂定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1月,运行期环境监测服务期限暂定为2024年12月至2026年底;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服务期限暂定为2025年底,含验收有关环保事务与资料整编)。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11/17-QT-03601 | 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260万千瓦光伏项目水保监测及验收技术服务 | 1.西藏华电金上昌都芒康昂多1800MW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含施工期和运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西藏自治区及国家级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的申报; 2.西藏华电金上昌都贡觉拉妥800MW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含施工期和运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西藏自治区水土保持示范工程的申报。 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工作内容 1)对工程区水土流失影响因子进行监测; 2)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状况进行监测; 3)对工程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进行监测; 4)对实施的各类水土保持措施运行状况和防护效果进行监测; 5)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整编,并按要求编写和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6)配合施工期及运行期的水土保持执法检查等,负责提供相关水土保持监测资料; 7)协助委托人开展工程水土保持验收工作,并提供工程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所需的监测资料; 8)接受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综合监理的监督; 9)定期向地方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监测成果; 10)其他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工作内容: 1)受托人进场后,协助委托人开展现场自查,形成自查整改意见并配合落实; 2)对项目水土保持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包括监理、监测等资料); 3)受托人协助委托人完成验收实施方案,报上级公司审查; 4)受托人应对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调查工作; 5)受托人严格按照发电项目水保方案及其批复、各级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验收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相关整改,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对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所需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包括监理、监测等资料); 6)配合开展相关报告的第三方技术审查,并按技术审查意见完善报告。第三方技术审查由委托人另行委托咨询机构开展。 7)协助委托人进行现场验收,负责验收会务工作; 8)协助委托人公示、备案; 9)其他水土保持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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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111/17-QT-03602 | 环境监测及环保验收技术服务 | 1.西藏华电金上昌都芒康昂多1800MW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环境监测技术服务。 2.西藏华电金上昌都贡觉拉妥800MW光伏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环境监测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1)针对建设及运行初期工程特点,结合工程区域环境状况,开展施工期和运行期水环境、环境空气、声环境、升压站电磁环境监测。 (2)对监测、调查数据进行分析、整编,并按要求编写和提交环境监测报告。 (3)配合施工期与运行初期的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等,负责提供相关监测资料。 (4)配合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完成有关环境监测成果资料整编,并编制环境监测总结报告,提供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所需的监测资料。 (5)接受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综合监理的监督。 (6)向地方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监测成果; (7)其他环境监测工作。 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主要工作内容: (1)进场后协助委托人开展项目自查,形成自查整改意见并配合落实; (2)严格按照工程环评报告表及批复、各级政府部门监督检查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验收调查工作,指导相关整改,完成验收调查报告表,并通过委托人组织的验收;对形成验收调查报告表所需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包括监理、监测、生态调查等资料); (3)配合开展相关报告的第三方技术审查,并按技术审查意见完善报告。第三方技术审查由委托人另行委托咨询机构开展。 (4)协助委托人进行现场验收,负责验收会务工作; (5)根据验收意见完善验收报告; (6)协助委托人在全国生态环境竣工验收登记平台登记和公开、备案,资料归档等工作。 (7)协助委托人编制《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并配合委托人完成其他环保验收相关工作。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金沙江上游清洁能源基地260万千瓦光伏项目水保监测及验收技术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等级4星及以上资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8.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来完成过至少1项装机规模≥1000MW大型水电站或1项≥100MW集中式光伏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业绩或水土保持验收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竣工验收以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回执或竣工公示时间为准。
9.拟任本项目负责人要求:
(1)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上岗证或者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培训合格证;
(2)10年及以上从事水土保持相关工作经历,5年内(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主持过至少1个类似项目(光伏、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及1个类似项目(光伏、水电、风电等清洁能源)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工作。需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报备回执或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应包括服务内容及承担角色)作为证明材料,项目完成时间以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备回执或竣工公示时间为准;
(3)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若投标人为企业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缴纳的近半年有效的社保证明,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环境监测及环保验收技术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备以下条件即满足投标业绩要求:
2018年1月1日至今通过阶段验收(含蓄水阶段或竣工验收)至少1项装机规模≥1000MW大型水电站或1项≥100MW集中式光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或验收公示截图等材料扫描件;
8.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以下条件即满足投标要求:
具有高级职称,且2018年1月至今担任过1项装机规模≥1000MW大型水电站或1项≥100MW集中式光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编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若投标人为企业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缴纳的近半年有效的社保证明,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11-02 16:55到2022-11-10 17:30。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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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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