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2年第三批口内扫描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2年第三批口内扫描仪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4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0692-229B05590153
2、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22年第三批口内扫描仪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180万元,财政资金。
4、最高限价:人民币18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总限价。
5、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数字化口内扫描仪。
(2)标的数量:1项 。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数字化口内扫描仪,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的用户需求书内容。
(4)交付时间: 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天内,详见用户需求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货物。
(7)其他: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②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投标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照投标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投标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投标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⑥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投标函格式作出相关承诺)。
3.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3 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5楼
方式:网上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登陆网站购买招标文件(详见网上购标操作指南),供应商完成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鑫
手机:18211055457
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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